东至  
关于加强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
来源:东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     作者:      时间:2021/07/15     热度:7518次

 

新冠疫苗接种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,是构建全民免疫屏障的重要途径,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为有效阻断新冠疫情传播,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,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,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1.根据国家和省、市安排部署,现阶段凡年满12周岁及以上(户籍不限)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。

2.符合条件、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前往我县疫苗接种点于7月31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,8月31日前完成第二剂、第三剂次接种。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,请携带有关诊疗记录到各乡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开具禁忌症证明。

3.全县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,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、广大城乡居民尽快完成接种。对符合条件、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、离退休干部职工,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督促,并于7月31日前完成接种。

4.全县12-17周岁人群的监护人要根据所在学校、乡镇的安排,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(15-17周岁的人员7月31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,12-14周岁的人员8月31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,及时完成第二剂次接种),并留存接种凭证,9月份秋季开学时需提交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以备查验。

5.全县所有公共场所、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“应接尽接”的主体责任,未实现“应接尽接”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,限期整改到位。

6.自7月25日起,全县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便民服务中心、学校(幼儿园、托幼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)、医疗机构、药店、敬老院、养老院、福利院、火车站、汽车站、宾馆酒店、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景区景点、书店、图书馆、网吧、KTV、影院、健身房和加油站、银行、保险、通信、供水(电、气)等各类办事大厅实行“二码联查”,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(安康码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),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,由未接种人员所在乡镇跟踪督促及时完成接种。

 

7.广大城乡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,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牢记“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少聚集”防护措施,保持社交距离,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。

 

疫情防控人人有责,疫苗接种从我做起!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共同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,携手筑牢全民免疫屏障,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贡献“一臂之力”。

 

东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
 

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

 

2021年7月14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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