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(伞)改变车辆外形,增加车辆行驶风阻系数,影响驾驶人安全视线,降低驾驶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,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自即日起,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销售、加装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遮阳篷(伞)专项整治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、加装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遮阳篷(伞)。
二、严禁驾驶加装遮阳篷(伞)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非标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三、2022年7月10日前,在我县行政区域内,单位和个人加装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非标二轮电动车遮阳篷(伞)应自行拆除,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,强制拆除。
四、自通告之日起,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对销售和加装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遮阳篷(伞)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。
市场监管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法律法规,对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销售、安装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非标二轮电动车遮阳篷(伞)的行为进行查处。
公安交管部门结合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,于2022年7月10日开始对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加装遮阳篷(伞)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低速电动车,一律当场责令恢复原状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公安部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。
五、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
东至县公安局
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6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