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至  
文明出行倡议书
来源:东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东至县文明办     作者:      时间:2022/08/19     热度:38288次

广大市民朋友们:
       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,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出行,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目前,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号角已经吹响,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,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形象,我们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倡议:
       一、主动给电动自行车上牌。自7月1日起,我县就已开始为广大电动自行车主免费上牌,将于9月30日停止免费上牌。2023年1月1日起无牌非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。再次提醒电动自行车还未上牌的车主,抓紧上牌。
       二、自觉佩戴头盔。大量事实证明,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,有效降低电动车、摩托车事故伤亡率。骑、乘电动自行车,摩托车一定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养成良好佩戴习惯。
       三、不加装遮阳篷(伞)。加装遮阳篷(伞)会影响车辆稳定性,增加侧间距,妨碍驾驶人视线,易引发交通事故。因此大家不要在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加装遮阳篷(伞)。
       四、遵守交通秩序。车辆、行人要各行其道;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礼让行人;红灯时车辆、行人要在斑马线(停止线)外等候。非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、闯红灯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;行人不得有闯红灯、乱穿乱行、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       五、车辆有序停放。电动自行车要规范有序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位内,不占用行车道和盲道,不堵塞消防通道,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。
       六、发挥表率作用。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自觉遵规守法,争做交通出行的宣传者、践行者、监督者,积极引导、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文明骑乘、安全出行。
       七、自9月1日起,执勤执法人员除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、加装遮阳篷(伞)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外,还进行现场拍照、摄像,予以曝光,公职人员同时通报给所在单位,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。学生不文明行为通报至相关学校。
       市民朋友们,文明有序、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需要大家积极参与,让我们共同行动,从现在做起,从每一次出行做起,坚决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,为创建全省文明城市贡献自己一份力量!

东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
东至县文明办
2022年8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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